生态环境部举行6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2020-07-01 17:20:14 mhhbkj

  生态环境部今日举行6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副所长王海燕出席发布会,向媒体介绍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工作进展。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并共同回答了记者关注的问题。

  刘友宾首先通报了生态环境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环境部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部署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持续推进渤海生态恢复修复等工作。他说,为进一步落实“八个走在前、作表率”,生态环境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一致认为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要做到“九个结合”。生态环境部部署八个方面20项措施,切实帮助基层减负,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作风保证。为确保完成“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生态环境部部署开展夏季VOCs治理攻坚,并组织专家赴重点地区帮扶指导。生态环境部持续督促推动地方做好渤海生态修复工作,将于7月开展现场调查核实,并对进展滞后地区进行通报。

  别涛说,近年来,生态环境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构建了与污染防治攻坚战相适应的法规标准大框架。迄今为止,在法律法规体系方面,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法律共13部。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领域重大改革措施达到60多项,大部分都以党内法规形式出台。在标准体系方面,现行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总数达到2140项,对打赢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及实施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等工作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面,全国各地办理了945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涉及赔偿金额超过29亿元,推动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所有省级党委政府都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还出台了200多件配套文件。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依法治污”等重要指示精神,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善于协调,以法规标准制度建设新成效,服务和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

  在回应记者问到的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依法治污工作问题时,别涛说,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做好依法治污工作,就是要坚决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依法治理环境污染和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不动摇、不松懈,继续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对违法排污要依法惩处,不能降低标准、不能突破底线,切实树立生态环境法治应有的权威。生态环境部门和地方政府其他相关部门要更注重严格依法行政,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同时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条件,不得乱作为,不能肆意减损企业等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针对媒体提出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问题,王海燕表示,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推进污染减排、防范环境风险、改善环境质量、优化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国家排放标准主要定位于环境准入,是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执行。随着污染治理工作的不断深入,各地对精准治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统一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在某些领域也确实存在着针对性不强等实际问题。地方排放标准主要定位于进一步优化行业发展和改善环境质量,提出更适合本区域、流域的排放控制要求。今后,生态环境部将分领域陆续出台地方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加强对地方“因地制宜”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导与规范。

  有记者问到河北省邢台市强酸废液倾倒案件,刘友宾说,5月27日,生态环境部会同公安部组成联合工作组,赴河北省邢台市威县展开调查。目前,生态环境部已联合公安部,对邢台市污染环境案件实施挂牌督办。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联合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农药等重点行业、危险废物倾倒案件频发的重点地区和涉危险废物的重点违法行为,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动,严惩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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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部6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实录

  6月30日,生态环境部举行6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副所长王海燕出席发布会,向媒体介绍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工作进展。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并共同回答了记者关注的问题。

  ■ 7月-9月,生态环境部将组织开展夏季O3污染防治强化监督帮扶

  刘友宾:新闻界的朋友们,上午好!

  欢迎参加生态环境部6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指出:“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生态环境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依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我们邀请到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别涛司长、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负责人王海燕同志,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今天的发布会采用视频连线方式。

  下面,我先通报几项我部近期工作。

  一、生态环境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为落实“八个走在前、作表率”,不断加强部党组和部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近日,生态环境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部党组和部领导班子成员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谋划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长远性、开创性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系统形成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开辟了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和实践的新境界。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少数”,要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始终做到理论上清醒、政治上坚定、行动上自觉。

  大家认为,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要做到“九个结合”。一要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结合起来,把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生态环境部门心中的“国之大者”。二要与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科学论断结合起来,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三要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结合起来,在生态环境改善中,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四要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五要与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结合起来,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六要与彰显负责任大国担当、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结合起来,为世界可持续发展提供中国智慧、中国方案和中国贡献。七要与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起来,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领域改革任务。八要与加快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结合起来,锤炼打造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铁军队伍和铁军机关。九要与做好当前各项生态环保工作结合起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照中央有关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生态环境部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实施举措》,部署开展相关工作。

  文件提出了八个方面20项措施,要求生态环境部系统筑牢思想政治根基,改进文风会风,规范督查检查考核,提高调研实效,强化担当激励,提高基层环境治理能力,加强组织领导,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

  生态环境部将严格控制公文数量,严格执行年度会议指标和会议计划清单。巩固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成果,计划外不得擅自开展督查检查考核。继续完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坚决反对过度留痕、大范围索要台账等做法。不断优化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安排,更多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访督查和线索核查。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切实帮助基层减负。提高调研实效,科学合理规划调研安排。充分听取基层干部群众意见建议,避免不接地气的“空中政策”和相互打架的“本位政策”,科学编制“十四五”生态环境规划。

  生态环境部将加大正向激励力度,总结推广真抓实干的正面经验典型,通报曝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反面典型。坚持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推动基层减负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三、部署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

  为确保完成“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降低O3污染,生态环境部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制定了《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部署在全国开展夏季(6月-9月)VOCs治理攻坚行动。

  攻坚行动统筹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和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坚持“三个治污”“五个精准”,全面加强VOCs综合治理,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坚持精准治污。在问题上聚焦当前VOCs治理中存在的无组织排放严重、治理设施简易低效、监测监控不到位等突出短板;在时间上聚焦O3污染高发的夏秋季;在区位上聚焦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汾渭平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在对象上聚焦VOCs排放的重点企业、重点园区和企业集群;在措施上突出源头减排和过程管理,对全流程、全链条、全环节分别提出管控措施。

  坚持科学治污。我部将通过卫星遥感手段开展重点区域臭氧前体物遥感监测,筛选VOCs治理重点关注区域。充分运用走航监测、手工采样监测以及VOCs溯源分析等手段,确定重点控制的VOCs物质以及物种名录、行业名录、排放环节。

  坚持依法治污。严格依法监管、依法治理,不涉及关停、错峰生产、应急管控等强制性措施,严格落实监督执法“双随机、一公开”,不搞“全覆盖”“一刀切”,对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减少现场检查频次,最大限度减轻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干扰。

  按照攻坚方案要求,7月-9月,生态环境部将组织开展夏季O3污染防治强化监督帮扶,组织专家团队深入重点区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以及其他O3污染防治任务重的地区,指导地方优化VOCs治理方案;紧盯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和重点管控企业,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拉条挂账”式跟踪管理,督促地方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到位。

  此外,为加强对地方和企业的帮扶和指导,我部开展“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活动。组织编写了面向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面向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的《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现场检查指南(试行)》、面向社会公众的《臭氧及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知识问答》等1套3本书籍,向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系统发放,并在部网站提供电子版下载链接。

  四、持续推进渤海生态恢复修复工作

  《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要求,到2020年底,渤海滨海湿地生态修复规模不低于6900公顷,整治修复岸线新增70公里左右。三省一市共设立生态恢复修复工程项目61个,整治修复岸线长度约为129公里。

  生态环境部通过工作调度、卫星遥感监测、现场调研、向沿海城市(区)政府核实等方式,发现生态恢复修复任务存在项目开工率低、完成修复量少等问题。截至2020年4月底,环渤海三省一市计划开展的61个海洋生态修复项目仅13个开工,完成滨海湿地修复面积约为目标要求的4.1%,整治修复岸线长度约占目标要求的19.6%。

  2020年5月,生态环境部向生态恢复修复任务进展滞后的秦皇岛、唐山、大连、营口、盘锦、锦州、葫芦岛、滨州、潍坊、烟台等10个沿海城市印发了预警函,要求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推进力度,确保按期完成任务目标。

  截至6月中旬,三省一市已有54个生态修复项目开始施工,开工率达到88.5%,提高了约67.2个百分点。东营、天津率先达到较高开工率,营口、葫芦岛、潍坊、烟台、大连、盘锦、滨州等城市后来居上,生态修复项目已全部开工,秦皇岛、锦州、唐山等三市分别将未开工项目压缩至1个。

  下一步,我部将结合疫情防控要求,采取卫星遥感监测及现场调查核实相结合的方式,持续跟进三省一市及沿海城市(区)生态恢复修复任务进展,督促推动做好渤海生态修复工作。7月初,我部将开展生态恢复修复进展现场调查核实工作,并对进展滞后地区进行通报。

  刘友宾:下面,请别涛司长介绍情况。

  ■ 按照“依法治污”总要求,构建了与污染防治攻坚战相适应的法规标准大框架

  别涛: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感谢各位长期以来对生态环境法规标准的关心和支持!

  今天,在全国两会结束约一个月的时候,这两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中也涉及生态环境内容,以法规标准为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当其时。

  最近,生态环保法规标准领域有许多令人振奋的消息,与大家分享其中两项:一是今年4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习近平主席签发主席令予以颁布,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情况下,这部法律通过加强对固体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的监管力度,将有力促进固体废物领域生态环保工作,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方式。

  二是今年5月底,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社会十分关注的《民法典》,确立“绿色原则”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物权、合同、侵权责任三编都有“绿色”原则的有关内容,其中专章规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不仅延续此前法律有关规定,还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等实践进展,增加规定违法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并明确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规则。5月29日,习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集体学习时,发表的重要讲话中专门提及生态环境保护,他指出:“民事案件同人民群众权益联系最直接最密切。……要加强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和监督指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这与总书记一直以来对于生态环境法规标准的重要指示精神一脉相承,他反复强调“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以“依法治污”保障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生态环境法规标准工作指明了方向。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生态环境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等各环节、全过程协同发力,推动生态环境法规标准体系建设与重大法治、重大改革紧密融合,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推进环境标准基准等方面的研究工作,切实按照“依法治污”总要求,构建了与污染防治攻坚战相适应的法规标准大框架,取得积极进展。

  ■ 继续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切实树立生态环境法治应有的权威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我想问一下,2020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关键一年,我想了解一下今年发生的疫情对依法治污产生了哪些影响?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条件下,生态环境部如何做好依法治污?

  别涛:谢谢您的提问,这是当前社会很关心的问题,生态环境部党组对这个问题十分重视,专门组织了研究讨论。

  必须说明的是,一直以来,“依法治污”始终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内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就包含了严密法治观。这也是生态环境部门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始终坚持的一个原则。

  近年来,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工作取得突出进展,涵盖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物、噪声防治、海洋环境保护等方面,基本实现了生态环保领域各环节、各方面“有法可依”,这既是“依法治污”取得的重要成效,也是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污”的重要基础。

  在当前这一阶段,突出要求“依法治污”,具有特殊的意义。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我们必须牢牢把握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力,统筹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交上一份生态环境保护的满意答卷。

  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坚决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重要指示精神,就是要坚持依法治理环境污染和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不动摇、不松懈,就是要继续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对违法排污要依法惩处,不能降低标准、不能突破底线、“不能搞下不为例”,要切实树立生态环境法治应有的权威。

  突出“依法治污”,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和地方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更加注重严格依法行政,在法律授权之下、在法治轨道之上,更加全面、更加不折不扣地履行好生态环保的工作职责。一方面,法定职责必须为,不能以各种理由“不作为”,逃避责任、放任违法;另一方面,在履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条件,不允许乱作为,不能肆意减损企业等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生态环境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建立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制,对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都进行合法性审核,避免“红头文件”和行政处罚的任性、不合理,切实保护企业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我们突出“依法治污”,与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是一体的、相互呼应的。只要是符合法律精神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完全可以更加主动探索创新、采取更多有效的、管用的“招数”,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为服务好复工复产,支持好“六保”,生态环境部最近出台一系列文件。其中,实施了两个正面清单,一个是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另一个是监管执法正面清单。这两个清单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精神,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服务“六稳”工作,推动复产复工、维护社会经济稳定的大局,具有积极作用,是便民的措施。同时,实行清单管理制度,绝不等于放松监管,更不是放任不管。两个正面清单的核心在于实现监管方式的优化创新,提高针对性,对不同的企业区别对待,对守法的企业要给予充分的信任,减轻企业的负担。这是环保监管手段的创新,是服务于社会,是合法的,也是合理的。谢谢。

  ■ 办理了一批有影响力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产生了良好的效果

  封面新闻:谢谢刘司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已经有一段时间了,请问目前这项工作进展情况如何,还存在哪些问题,下一步将开展哪些工作?能否介绍典型的案例,谢谢。

  别涛:谢谢您关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这是一项新的制度,也是一个新的探索实践,是由中央提出、中央部署、各部门协同参与共同推进的一项生态环境改革措施。从2015年中央开始布置,试点两年之后2018年在全国全面试行,从2015年算起有5个年头了。对5年以来的进展,我借这个机会做一个反馈。

  主要有5个方面的进展。

  一是国家层面统筹推进的力度在不断加大。生态环境部推动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纳入了中办、国办2019年印发的《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工作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积极配合最高法、财政部、司法部等部门制订了相关司法解释、损害赔偿资金管理、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估管理等方面的指导性文件;梳理近三年突发环境事件和挂牌督办案件等情况,汇总形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重要案件线索,印发各地方核查办理;对工作推进相对缓慢的部分省份开展帮扶督导;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件评选,公众积极参与评选,我们也公布了这些案件。

  二是立法取得新进展。上月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专章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明确国家规定的机关和法律规定组织的生态环境损害的索赔权,包括检察院,包括合法的NGO,包括法律授权的行政部门,可以对遭受损害的生态环境提出索赔。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惩罚性赔偿、赔偿的责任形式和范围的内容,将改革的成果上升为国家基本法律的内容,从实体法的层面上确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法律制度。生态环境部也在积极推动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纳入相关专项法律,现在已经写到法律里面的有土壤污染防治法、森林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三是各地案例实践不断丰富。各地方以典型案例为抓手,办理了一批有影响力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生态效应。据我们的统计,全国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945件,涉及到的赔付金额超过29亿元,有效推动修复了大量的受到损害的土壤、林地、草地、地表水、地下水以及固体废物的清理,取得良好的综合效果。

  四是地方的相关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各地方均印发了省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实施方案,有157个地级市印发了市地一级的实施方案,确定了分工,各地共制定磋商、调查、鉴定评估、资金管理等相关的配套文件有200余件。

  五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所需要的技术规范在持续完善。生态环境部已经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系列技术方法,涉及到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沉积物等方面,基本实现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的各环节要素的全覆盖。同时,还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等规范,完善物质属性鉴别的程序和方法。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评估管理办法,以及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的核算细则,规范突发环境事件损害鉴定评估工作。

  肯定取得进展的同时,现在也清醒地看到还存在若干问题,跟大家做一个报告。

  一是各个地方改革进展很不平衡,有13个省份的办案总数超过20件,案件数占比80%,还有一半以上省份案件数占比不到20%,其中还有极少数的省份是在个位数上徘徊。

  二是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体系不够完善,我们有8个规范,但是还不够完善,特别是关于生态系统、生态要素的评估方面,由于涉及到技术性、专业性,这方面还没完全到位。

  三是多数地方专业人员力量不足。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5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调度和督导力度,特别是对进展缓慢的地方,要推动地方落实中央的改革要求。

  二是会同有关部门,加快配套制度的建设。

  三是加强生态环境损害建立评估的技术方法体系的建设,填补空白。

  四是开展能力建设和行业管理。

  五是大力推动各地的重点案件的办理和交流。

  刚才您比较关注案例,案例总数到今年1月份共办理945件,其中有一批有影响力的、有代表性的案件。借这个机会,我想通过案例对这项制度改革的效果做一些说明,介绍4个案例。

  案例1,重庆两江新区某企业违法倾倒混凝土泥浆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损害的环境要素涉及到1.44万平方米农田表土的流失和板结、土地裸化,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发生重大变化,生态环境损害接近1000万元,准确说是948万元。2019年7月,赔偿权利人和涉案企业经过磋商,达成了赔偿协议,肇事企业随后履行了生态环境的修复责任,清理的污染物超过4万立方米,土地超过1.3万平方米。

  这个案子有两个亮点,亮点一是当地的检察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发现了某企业违法倾倒造成损害之后,通过发送检察建议书的形式,将案件线索告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线索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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